為什麼會有 183 天這個迷思? 因為法規確實是這麼寫的,國際通行的原則也是這樣的。 但是實務上看的是你有沒有戶口。實事求是說,這個是合理的,因為按過去出入境規則,海外長期居住(即使不入外國籍)確實是要註銷戶口的,而且過關直接給你註銷了。只是現在執行不嚴格了。 這一點東大不算不通人情的,一些歐洲國家它沒有戶口制度,那可就真慘了,你要證明你和母國沒有任何 tie 了,supposedly 你的房子要賣掉,你的車要賣掉(當然你可以賣給你的小舅子,實務上),否則你無法證明、你不是隨時可能回來居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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